网约车的监管模式 ——基于公共运营商的视角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5-3492.2020.05.003

网约车的监管模式 ——基于公共运营商的视角

引用
网约车作为公共交通服务提供者,负有对公共提供运输的义务.而依据普通法上的公共运营商概念,公共交通服务提供者的运输义务,可以细化以下四种义务:普遍服务义务、运输安全义务、合理收费义务及不歧视义务.因而,为了促使网约车履行其公共运营商义务,有必要对网约车进行监管.虽然网约车与传统出租车实质都是为公共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但网约车基于互联网带来的市场创新,具备不同于传统出租车行业的特点,导致无法直接套用传统出租车监管模式.而我国现有网约车监管模式却仍采用传统的市场准入限制的监管模式忽略两者差异,无法有效约束网约车履行其负有的公共运营商的义务.因而,文章着眼公共运营商的视角,分析如何监管网约车.

网约车、公共运营商、监管

F713.56(国内贸易经济)

2016年度交通运输战略规划政策研究项目

2020-05-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47-5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兰州学刊

1005-3492

62-1015/C

2020,(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