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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3492.2019.07.009

论商事指导性案例的特殊法源地位

引用
在大陆法系国家,商事裁判虽不具有判例地位,但客观上在一定范围或一定程度上具有法律拘束力.在我国,存在确认商事裁判法律效力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法律环境.为此,我国确立了案例指导制度,该制度受到了我国理论界与实务部门的高度评价.但因指导性案例不属于正式的法律渊源,案例指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陷入了某种困境.这一问题在商法适用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实践中,不少商法制度都是基于商事实践的推定并由商法裁判确认,但指导性案例所占比例并不高.因此,我国应认真反思商事指导性案例的法律定位,将商事指导性案例确定为特殊的法律渊源,并优化其遴选机制.

商事指导性案例、法源地位、特殊法源、遴选机制

D926.2(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法律效力研究”14BFX077

2019-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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