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492.2018.12.014
明代文官犯罪司法程序研究
文章从明代司法体系出发,考察明朝文职官员犯罪后所经诉讼程序,该程序与普通百姓司法程序不同,需经过上请、自陈辩解、覆核、拟罪等程序,最终由皇帝亲自"上裁".实践中,由于特务机关、宦官参与等原因,导致了正常司法程序的扭曲变形.
文官、上请、自陈、覆核、上裁
D929(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明实录》整理与研究"13&ZD090
2019-0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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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