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立法的历史观察(1977-2015)——从集权角度切入
学界通常认为中国税收立法以1993年分税制为界限,之前是一个分权比较严重的区间,而1993年之后,则不断走向越来越严重的中央集权.仔细观察自1977年以来中国税收立法的历史,情况并非如此简单.其一,从纵向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来看,自1977年开始,尽管同时期的财政分权严重,但中国的税收立法权已经开始不断进行集中.其二,从横向的人大与政府关系来看,税收的立法呈现为向行政机关集中的趋势.综上,自1977年开始,中国的税收立法权不断向中央集中,但呈现出税收立法向行政机关集中的现象,即在集中的同时,法治化程度在下降,文件治国的趋势更加明显.一个有趣的现象是:税收立法不断的集权并未如部分学者所预期的那样影响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反而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奇迹发生.基于此,中国的税收立法下一步关键并非如很多学者所讨论的那样进行分权,而是集中于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升税收的法治化程度.
税收立法、历史观察、集权模式、文件治国、税收法定
D922.22(中国法律)
201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税收立法模式实证研究”项目编号:1977-2015 15CFX050
2018-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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