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492.2018.03.007
构建与完善:刑事诉讼证人作证方式研究
证人出庭率低,书面证言的大量使用一直是困扰我国刑事审判实践的难题.解决这一难题的路径之一在于多样化、系统化刑事证人作证的方式.因此,刑事诉讼法应在证言笔录和出庭作证之间增加视听资料、书面答复、视听传输技术等特殊作证方式.法庭在裁量选择特殊作证方式时应考虑的因素有:可信性、必要性、成本负担与证人保护.选择特殊作证方式的规则为:在双方当事人交叉询问的可能性低的情形下,应优先适用书面答复;在双方当事人有交叉询问的必要时,法庭应当选择视听传输技术取证;视听资料应最后适用.此外,研究拟增添的特殊作证方式与现行《刑事诉讼法》相关制度的衔接问题,也为构建刑事诉讼中证人作证方式体系奠定基础.
作证方式、视听资料、书面答复、视听传输技术
D925.2(中国法律)
本文属作者承担的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新刑事诉讼法施行与社会参与”GD14XFX05
2018-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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