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492.2017.10.009
为什么要承认他人的权利?——费希特和黑格尔对康德的发展
康德是否探讨了承认的问题,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实质上,康德已经提出承认的基本原则.他把对他人的承认与对自身自由的认同联系起来,自由的存在者必然会承认他人的权利,侵犯他人的权利,就否认了自身自由,承认他人的权利意味着承认自己的自由的本性.费希特和黑格尔继承康德的基本原则,分别从逻辑的角度和辩证法的角度加深了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在费希特看来,承认他人的权利是形成确定自我意识的先验条件.在黑格尔看来,对他者的承认必须经过生死斗争,意识到单方面的承认是不充分的,只有相互的承认才是完善的,这种承认只有在伦理共同体中才可以实现.这样的讨论启示我们,试图支配他人并不能真正实现自身的自由,承认他人的自由和权利,才能实现自身的自由.
承认、自由、自我意识、主奴关系、伦理共同体
B516.33(欧洲各国哲学)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康德后期伦理学研究"15CZX049;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康德后期道德哲学研究"14MLC005;2011计划"公民道德与社会风尚协同创新中心成果"阶段性成果
2017-09-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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