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492.2017.10.008
"民主政制"正当性前提的哲学思考
民主政制是一种具有多种终局可能和理论缺陷的政体.在政治实践上,它有蜕化为僭主专政和民粹主义的潜在基因,这在纳粹主义和雅各宾专政中得到鲜明的例示.从理论前提上看,美国式民主是一种强调形式正义的混合民主政体,但民主选举程序的合法并不意味结果的公正.合法(形式正义)与正义(实质正义)之间的巨大裂痕,为贤明君主制(仁慈僭政)统治的正当性提供了理论上的可能,同时也让我们警惕民主政制潜含的政治风险.由是观之,民主宪政并非主流观念所宣扬的那么理想完美和理所应当.廓清民主宪政的实践变体和德性缺失,不仅有助于我们审慎理性地看待世纪之交的这场宪政之争,同时也对我们更好地进行政治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考.
民主政制、法国大革命、魏玛共和国、纳粹主义、《论僭政》
B151(现代哲学)
国家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列奥·施特劳斯犹太思想研究 "项目13CZX061资助成果;第59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资助2016M591610
2017-09-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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