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492.2017.07.005
清末修律制法述略
清末新政中沈家本等人主持的修律变法改革,主要包括删改旧律、制定新法两部分内容.删改旧律,基本完成了传统中国律法的轻刑化、人道化、平等化的改造工作;制定新法,大体完成了刑法、民法、商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法院编制法等传统中国律法所没有的法律起草工作.经此改革,传统中国诸法合体的法律编纂体系基本被打破,初步建立包括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组成的现代法律体系.从中国法律史角度而言,清末修律制法是中国传统法律现代转型的关键举措.
《大清律例》、清末新政、法制改革、沈家本
K252(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840~1949年))
2017-07-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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