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战略下多式联运运输规则研究——以《鹿特丹规则》为借鉴
形成调整多式联运的运输规则是“一带一路”战略的合作重点之一,对此《鹿特丹规则》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鹿特丹规则》中对多式联运的规定,第26条及第82条,从条文本身来看,不仅有损于规则的统一适用,而且从司法实践的角度,会给缔约国带来困难或者并没有多大意义.调整“一带一路”战略下海运加其他运输方式多式联运的运输规则需要克服前述问题.而对《鹿特丹规则》第26条及第82条缺陷成因的分析,也为调整“一带一路”战略下其他类型多式联运的运输规则提供了借鉴.
“一带一路”、多式联运、《鹿特丹规则》
D922.296(中国法律)
2017-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147-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