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492.2017.02.013
政府购买慈善服务若干问题研究
作为国家支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慈善法》第87条首次以法律条文形式,提出了由政府直接出资在市场上购买慈善服务用于改善民生的理念.然而,法条本身的语焉不详与配套措施的付之阙如,使得落实这一理念充满变数:谁有权利购买、谁有资格出卖、服务如何定价、过程由谁监管、争议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妥善处理,政府购买慈善服务不仅不会起到设想当中的激励扶植作用,反而会破坏刚刚建立起来的慈善服务市场公平竞争机制,甚至成为一个吞噬公共财政资金的腐败黑洞.因此,在洞察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之出台背景与立法意图的基础上,对某些地方政府所采取的实务做法进行梳理并形成共识,应成为《慈善法》于2016年9月1日施行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慈善法、慈善组织、政府采购、慈善服务
D913(法学各部门)
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慈善腐败治理与慈善组织监管创新研究”14ZFG82002
2017-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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