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492.2016.12.016
从旁观者到参与者--刑事被害人量刑参与程序建构
被害人量刑参与能使被害人表达自己受到的伤害,抚慰其心理创伤,使被告人充分了解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伤害,有利于对其改造,也有利于形成公正的量刑建议和判决,实现案结事了,社会和谐。在肯定被害人量刑参与权的基础上,认为被害人是与控方、辩方、裁决方一起构建的“双三角结构”中的重要参与主体,通过总结我国相关立法、实践探索成果和分析被害人量刑参与的困境,在量刑参与生态优化的基础上,建构被害人参与量刑程序,最大限度维护被害人权利,避免被害人的在场者缺场,实现量刑公正。
旁观者、参与者、被害人量刑参与、程序、建构
D915.3(法学各部门)
咸阳师范学院专项科研基金项目“社会管理创新视域下陕西未成年人法制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2XSYK046。
2016-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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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