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视野下隐私保护机制的分歧与效果:以中德比较为例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5-3492.2016.10.019

比较法视野下隐私保护机制的分歧与效果:以中德比较为例

引用
各国就隐私在侵权法归入机制上的不同路径选择,可能导致大相径庭的司法实践效果。例如,在德国,隐私在私法领域主要是通过《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2款和经由第823条第1款“其他权利”发展出来的一般人格权规则进行保护。这种路径选择的优点在于,法律的确定性与法官个案中的自由裁量权可以得到较好平衡。而中国《侵权责任法》则通过具体人格权规则保护隐私,由于隐私内涵的不确定性,导致审理法院在个案的利益衡量中往往会选择性地遗忘立法中所确定的隐私的权利属性,从而使法律的确定性经常成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牺牲品。对于选择此种路径的司法实践来讲,需要在隐私权的内部明确区分出适用具体权利规则和一般人格权规则的界限,从而协调法的确定性、可预见性以及法向社会生活适当开放的关系。

隐私、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利益衡量、损害赔偿

D908(法的理论(法学))

北京市2015年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5FXC046;司法部2014年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项目编号14SFB30031;中央财经大学2014年度中财121人才工程青年博士发展基金项目编号QBJ1407的阶段性成果。

2016-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37-14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兰州学刊

1005-3492

62-1015/C

2016,(10)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