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492.2016.09.022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法治建设的若干问题与解决思路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法治建设的水平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程度严重不相符,已经构成了后者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具体表现在立法层次低、立法理念落后、执法体系与经办机构法律定位不当、司法救济渠道不畅,原因在于决策者对法治保障社会保险制度顺利运行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在法律制度设计理念上对基本医保的社会性和公民健康权的法律保障有偏差。未来应当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重新界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法律地位和管理体制,建立有效的司法救济机制,实现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法治规范性”。
社会医疗保险、法治建设、法治规范性、解决思路
D922.24(中国法律)
中央在京高校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北京城市管理法治化的研究成果应用---以特大城市管理为背景”项目编号ZDZH20141005301;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范化与立法研究”项目编号13CFX10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实证研究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例”项目编号71173135/G0308;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社会保障学特色学科项目项目编号8110051103。
2016-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5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