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492.2016.08.019
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综合保护机制研究
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时刻面临个人信息被侵害的风险.我国相关法律规范较为散乱.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宜采用多方主体参与的综合保护机制:网络消费者自行保护是源头,经营者行业自律是个人信息安全的一道屏障,相关部门可提供高效、便捷的行政监管,治安管理与刑事侦查处理和威慑个人信息侵害行为,网络与信息安全利用技术可防范个人信息侵害,消费者协会积极介入有利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ODR为便捷解决个人信息侵害纠纷提供平台,能动司法重塑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秩序.
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综合保护机制
D923.99(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大数据背景下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法律问题研究”14CFX033;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项目“北京网络零售业消费者权益民事救济与行政保护衔接机制研究”项目号:wlky-sk201402的研究成果
2016-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57-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