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492.2016.01.014
冒名诉讼问题研究
冒名诉讼体现为姓名主体与诉讼行为主体相分离,诉讼行为主体冒用他人的姓名符号参与诉讼活动,实际上获得诉讼当事人的地位和权利,姓名主体完全没有获得参与诉讼的机会.这就造成形式上当事人与实际当事人的两分局面.由此产生了当事人确定、冒名诉讼判决效力认定等问题.冒名诉讼细分为合谋型冒名诉讼和非合谋型冒名诉讼.合谋型冒名诉讼采取“表示说”将姓名主体认定为当事人,非合谋型冒名诉讼采取“规范分类说”确定当事人.虽然冒名诉讼行为存在瑕疵,但应该肯定冒名诉讼判决的效力.并根据不同类型冒名诉讼行为的特点,采取不同的瑕疵治愈措施.当前,我国对冒名诉讼的防范和规制措施尚不完善,应该完善社会识别体系,加强审查,遏止冒名诉讼行为.
姓名、冒用姓名诉讼、当事人确定、判决效力、行为规制
D915.1(法学各部门)
2016-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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