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492.2015.12.021
我国食品安全私人监管刍议
《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我国食品安全环境较之以前有了很大改善.但是近几年食品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说明,在私人主体和社会力量没有充分参与的情况下,单纯依赖政府进行的食品安全监管成效有限,不能满足公众对食品安全的需要.从多元治理角度出发,我们应当克服单纯依赖公权力的思维惯性,重视发辉私人主体参与监管的优势,在明晰政府监管界限、倡导私人主体互相监督、合理利用信息披露的基础上,完善食品安全私人监管,以便降低维护食品安全的成本,创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食品安全、私人监管、私人监管标准
D922.29(中国法律)
2016-0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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