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和财税法规共治下的反腐败问题研究
政治腐败的复杂性决定了对其规制的制度不能是单一的。党章和公共财产理论提供了反腐败的依据并决定了反腐败的对象。据此,党规和财税法规治理腐败的对策和目标均有差异。党规治理腐败行为针对以党员为主的主体,通过不断更新罗列腐败行为,反腐败的力度较强。相较于此,财税法治是一种温和、低调的方式。它对所有主体具有普适性的效力且采用源头管住政府“钱袋子”的方式。二者治理反腐败的各自优势决定了其必须有效衔接才能发挥合力根治腐败。
公共财产、政治腐败、公权力、常态化
D63(国家行政管理)
2015-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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