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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3492.2015.07.011

民国时期广东营业税课税标准之争

引用
作为一个引自西方国家的现代税种,营业税在中国地方的实践存在多种不同模式.采用以资本额为主的混合课税标准是广东营业税制度的一大特点.按商业牌照资本额计税本是广东省政府与各行商达成的“权宜之计”,但因商业牌照资本额未能反映各行商经营实况,反而给政府带来巨额税收损失.各行商的反对使得政府对营业税课税标准的调整陷入了“积重难返”的困境.民国时期广东营业税课税标准之争表明,当时广东地方政府与纳税人已经形成一种相互制约机制,营业税制度的调整正是双方博弈与互动的结果.

民国时期、广东、营业税、课税标准

K26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项目“民国时期广东地方税收研究1911-1937”项目GD13YLS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并受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教师培育项目”资助

2015-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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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3492

62-1015/C

2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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