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492.2015.05.014
宅基地使用权之法理重塑
宅基地上农民私权之界定,一直是紧紧维系着其处分自由的核心问题,也是安全、稳妥地实现交易之时,必须先行厘清的关键性问题。其权利主体有待明晰,权利客体亦需在乱象中逐一敲定,甚至权利本身的取得与丧失,取得是否“有偿”等等,都仍是有待深入梳理的、深入解析的系统性问题。
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客体、权利的取得、有偿
D922.3(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3AZD065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2YJC820095号;暨南大学科研培育与创新基金研究项目项目12JNKY007号的阶段性成果。
2015-06-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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