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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3492.2015.01.013

中外合作开发南海石油资源法律制度之不足与完善路径

引用
我国目前在南海断续线内仅有近海石油开采,“981”钻井平台在中沙群岛附近勘探作业活动受到越南频繁扰乱,为南海深海石油勘探、开采带来了难度.但从法律制度角度看,我国1982年出台的《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授予中海油唯一一家能以中外合作方式开采石油的企业,为中外合作开发南海深海石油资源造成了制度安排的局限性.鉴于南海断续线内石油开发的复杂性,我国亟须制定专门法规鼓励多主体独立开发或与外方合资、合作开发南海石油资源,建立政府保护、保障开发石油资源机制.

南海断续线、深海石油、多主体开发、激励机制

D922.6(中国法律)

“2011”中国南海协同创新中心资助

2015-03-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95-10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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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3492

62-1015/C

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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