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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3492.2014.10.013

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误区与法治出路

引用
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是国有企业得以保留的合法性基础,文章分析了两种典型的认识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误区,厘清了国有企业营利事业、慈善捐赠、主营业务、非主营业务和社会责任之间的联系与区别,结合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实践提出了普通公司立法与特殊企业政策立法的复合调整机制,并针对竞争型国有企业与公益型国有企业分别提出了相应的规制政策思路。国企改革法治出路的关键应该在于,为广泛的社会群体提供反映其利益要求的渠道与平台,凝结社会共识,使社会公众对国有企业合理的期望诉求能够通过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安排来得到体现。

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营利事业、公司治理

D922.291(中国法律)

2013年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中国企业投资缅甸的公司治理研究”项目编号2013Y373;云南大学人文社科青年研究基金项目“比较公司治理研究以股东积极主义法律环境为视角”,中国政法大学---云南电网公司博士后研究课题“转型背景下的中国电力产业规制问题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4-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8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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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学刊

1005-3492

62-1015/C

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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