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致害责任属性探究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种子致害责任属性探究

引用
种子不是初级农产品,是农业生产资料,属于《产品质量法》意义上的产品.其致害的一般情况是瑕疵担保责任,由《种子法》调整,该责任对合同关系的要求束缚了其发展,对合同关系抗辩的突破是其发展趋势;其致害的特殊情况是产品缺陷责任,由《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规范,该责任能够有效解决极少数情况下的种子致害纠纷,而一般情况的减产、绝收导致的经济损失无法通过侵权法获得赔偿.

种子致害、瑕疵担保责任、产品缺陷责任

D913.99(法学各部门)

2014-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35-14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兰州学刊

1005-3492

62-1015/C

2013,(10)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