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492.2012.12.037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之分担研究
医疗损害的特殊性以及医疗损害与产品责任概念的交叉,使得对医疗损害责任的理解和适用存在着诸多争议,尤其是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承担问题,现行法律尚未作出明确规定.仅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七章法律条文难以把握第五十九条归责原则,容易产生不同理解.文章试图从司法适用的角度对这一问题作出论述.医疗产品不能完全等同于一般产品,属于特殊产品,在发生医疗产品损害赔偿时,因其关系到公民的生命与健康,应在第一时间救助患者.医疗机构在使用时应严格把关,出现产品损害责任时应由医院、商家、厂家分担.第一时间医院要承担连带责任,可追究生产厂家、经销商的最终责任.
医疗产品、赔偿责任、医疗产品采购
D923.99(中国法律)
2013-03-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96-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