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492.2012.04.035
从彭宇案、许云鹤案等案看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应良性互动
彭宇案、许云鹤案等案件的主审法官都是受过正规法学教育,通过了司法考试,然而其作出的判决不但没有定纷止争,反而广受公众的诟病,甚至引发公众对司法裁判公平公正性的质疑,这不能不促使人们反思我国的法学教育,以及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影响.本质而言,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并不冲突,但急功近利的心态使得有些法学院沦为司法考试的考前培训班,培养出来一些“法匠”——只知道通过司法考试,然后机械适用法条,却不具备法律人所应该有的人文关怀、公平正义等法律素养.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有其各自的目标和手段,只有当其各司其职,才能少生产出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法匠”.
法学教育、司法考试、法律人、法律从业资格
D926.15(中国法律)
2010年度浙江财经学院教学研究课题一般项目:“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学改革研究”JK201045资助成果之一
201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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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