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492.2011.02.022
异议之诉的事由
2007年修正后<民诉法>确立了案外人异议之诉,但没有规定异议之诉的事由.2008年最高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将异议之诉的事由规定为所有权和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学界一般认为,异议之诉的事由为所有权和他物权.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异议之诉的事由还包括了债权.异议之诉事由的规范化,势在必行.
异议之诉、事由、所有权、用益物权
D925(中国法律)
中国法学会十大专项研究规划项目"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研究成果之一
2011-06-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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