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492.2008.11.032
企业社会责任外部促进机制的法学与经济学研究
根据玛丽斯-曼妮假设,就算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未能发挥作用的时候,企业管理者也不会在执行职务时过分滥用其权力,因为公司控制权交易市场(即外部治理机制)会治理这些不称职的企业管理者.从表面上说,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原理,可以被借用到构建企业社会责任市场促进机制上.然而,不同市场之间具有独立性和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之间具有冲突性.如果不加修正地把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原理借用到企业社会责任市场机制上,将无助于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市场偶尔出现缺陷,这需要政府的干预、社会的监督和法律的规范.
公司治理、企业社会责任、外部促进机制
D922.29(中国法律)
2009-0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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