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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3492.2008.06.034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撤销后的承认与执行

引用
仲裁裁决具有契约的性质.但从根本上说,仲裁裁决的效力源于国家法律赋予.根据<纽约公约>的规定,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撤消后,执行地国法院应当拒绝承认与执行该裁决.而在一些仲裁实践中,一个仲裁裁决被裁决地国法院撤销,执行地国法院根据当地法律认为该裁决有效,仍可予以承认与执行.这些现象归根到底,是国际法上属地原则的体现.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为实现裁决承认和执行的高度统一性,需要在撤销国际仲裁裁决的理由上建立起统一的国际标准,从而为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撤销后的承认与执行问题设立一致的准则.

效力来源、纽约公约、属地原则、国际标准

D996(国际法)

2008-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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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3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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