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492.2008.01.033
论"应收账款"的债权性
"应收账款"如何释义是物权法颁布后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文章从债的基本要素分析,认为"应收账款"是非关联经济主体之间基于真实的合同而形成的以金钱给付为内容具有商业稳定性期待利益的债权.收费权实质是用益物权,与"应收账款"的法律性质不同而不应将其纳入"应收账款"范畴.
应收账款、债权、收费权
D923.2(中国法律)
2008-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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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