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492.2007.07.030
WTO法上救济的前瞻性
WTO法上的救济"前瞻"而不"后顾",在国际法上是一个独特的体制,这是实践发展的产物.保存未来关系的考虑并不意味着救济在WTO法领域没有意义;损失难以计算也不是WTO弱化救济的充分理由.以救济的弱化为代价,换取争端解决程序上的越来越司法化,这是问题的实质.救济不足在实践中产生了不少问题,但是在WTO法领域确立完全的救济制度过于理想,在现有框架内提高救济的效率更为可行.
WTO、争端解决机制
D996(国际法)
2007-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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