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492.2007.05.026
哈耶克和罗尔斯的分配理论及对和谐社会的启示
罗尔斯和哈耶克的分配思想有很大不同.他们对分配正义分别采取了肯定和否定态度;对于初次分配,虽然二人都认为应由市场按生产要素贡献决定收入,但哈耶克认为应该接受市场分配的结果,而罗尔斯则认为市场分配虽有效率,但因其受到偶然因素的影响而有缺陷;在再分配方面,哈耶克只允许最低限度的福利救济,而罗尔斯主张"按需分配",达到结果公正.从中我们可得到如下启示:首先,由市场按生产要素贡献决定初次分配,统一效率和程序公正;其次,由政府按照差别原则和按需分配原则调节第二次分配,统一效率和结果公正;第三,由道德按照权利与义务统一原则协调三次分配,促进利益和谐基础上的和谐社会建设.
分配、分配正义、再分配、罗尔斯、哈耶克
D616(中国革命和建设问题)
2007-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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