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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3492.2007.02.050

魏晋迄隋官员任期探讨

引用
曹魏官员尚无明确任期规定,两晋始规定官员任期为六年.南朝刘宋前期行六年之制,后期改为三年制,此被南齐、萧梁和陈朝继承并有所变革.北魏早期以久任为原则.自孝文帝至北魏末,地方官任期为六年,中央官则为三年.北魏宣武帝后规定散官任期为四年.东魏北齐地方官任期不足六年,西魏北周内外官任期为四年.隋朝开皇年间几经改革,至开皇十五年文武长官任期稳定为四年.杜佑所云"魏晋以后,皆经六周"的说法值得商榷.

魏晋南北朝、官员任期、六年之制、变化

K235(封建社会(公元前475~公元1840年))

2007-04-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61-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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