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492.2005.06.136
论学校体育中学生的体育权利
@@ 1.问题的提出
学校体育的一个重要属性--学生的体育权利是学生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这种权利既有公法性质又有私法性质.通常认为一种权利从提出到切实保障、为人们所充分拥有需经三个阶段,即应有权利阶段、法定权利阶段、实有权利阶段.目前,体育权制度在欧美发达国家及日本、韩国等已进入实有权利阶段,我们在这方面研究和实践尚处于起步阶段.
学校体育、中学生、实有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体育权利、公法性质、重要属性、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发达国家、制度、实践、日本、欧美、韩国
G807(体育理论)
2005-1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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