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492.2005.06.062
一个两难的选择--律师作证义务与律师保密义务的冲突及解决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了公民的作证义务,而<律师法>第33条规定了律师的保密义务,二者在法律适用上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冲突.本文分析了二者价值冲突的理论根源,对二者的价值取舍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包括在立法上确立律师职业特权规则,设立与律师保密规则相适应的配套机制等等.
律师作证义务、律师保密义务、冲突、完善
D926.5(中国法律)
2005-1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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