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492.2005.03.057
简论行政行为的司法化及其意义
行政行为司法化是指行政权的运行采用了司法的构造方式,即通过开放行政权决策系统,吸纳公民参与政府决策,为公民和政府进行理性交涉与对话提供一个制度空间,以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程式化和法治化.行政行为司法化在约束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的同时,促成了政府决策的正当化,这有助于政府权威的树立和维护,并进而成为实现宪政政治的一个必要环节和步骤.
行政行为司法化、参与、对话和沟通、决策正当化、政府权威、宪政
D912.1(法学各部门)
2005-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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