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5465.2015.01.016
公司僵局的司法解决之道:困境解析与路径重构?
我国现行公司法创造性的增设了公司僵局司法解散条款之规定,为化解公司僵局开设了司法救济之通道。然而,司法强制解散化解僵局这一单一化路径选择模式难以应对实践中复杂的僵局案件并作出有效回应。鉴于公司自治存在不可避免的负外部性,司法介入化解公司僵局其正当性不言而喻,但必须明确界定其介入之外延。毋庸讳言,公司僵局司法救济机制之完善应在注重章程预防、完善立法及拓宽司法救济路径之基础上对症下药,优先选择强制股权转让、强制公司分立、寻找企业新接管人等替代性措施,司法强制解散应为不得已而为之的最后选择路径。
公司僵局、司法介入、司法适用、强制解散、救济机制
D922.291.91(中国法律)
2015-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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