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5465.2008.05.003
动产浮动抵押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兼评《物权法》浮动抵押条款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并满足企业融资的需求,避免传统抵押权模式对效率价值的旁落.我国<物权法>借鉴发达国家担保物权立法经验创设了一种新的担保方式--动产浮动抵押制度.与田定抵押相比较,动产浮动抵押制度的界限显然较为模糊,实务操作中变教较大.因此,对于动产浮动抵押制度实施中所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来防范该制度所附带的风险,力争发挥其积极作用.
动产浮动抵钾、交易安全、物权法、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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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2(中国法律)
2008-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22-2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