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5465.2008.04.020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分析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是补充性管辖权,在特定情形下对非缔约国也具有管辖权;国际刑事法院行使管辖权的先决条件是必须取得国家的同意,即犯罪地国或被告人国籍国是<罗马规约>缔约国或接受法院管辖权的国家;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要受到效力范围的限制;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可由<罗马规约>缔约国、联合国安理会或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启动.国际刑事法院行使管辖权不违背国家主权.
《罗马规约》、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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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79(国际法)
2008-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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