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5465.2006.01.003
非寿险公司承保所得课税制度的比较研究
非寿险公司的保险业务收入、保险业务成本和准备金如何在税务处理上选择计量基础和计量方法,决定了承保所得的释放速度与程度.非寿险公司承保所得课税制度的差异在于税收递延程度,不同课税方法从不同角度考虑税收目标和保险监管目标.
非寿险、承保所得、课税制度、保单取得成本、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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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0.422(财政、国家财政)
中国科学院资助项目70373030;中国科学院资助项目
2006-04-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3-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