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5465.2005.04.023
对宪法保护私有财产权的法学思考
党的十六大提出,"完善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私有财产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次从宪法的高度,对保护私有财产权作了明确规定.本文从法学的角度,对宪法保护私有财产权上存在的问题、此次修宪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进行了深入论述,认为将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写进宪法,这是历史的进步.同时,提出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宪法诉讼制度、正当程序制度和平等保护制度的建议,认为立法的目的在于实施,要使私有财产权从宪法上的权利变成现实的权利,理论上需要深入细致的研究,实践中需要开拓创新的探索.
宪法修正案、财产权、私有财产、私有财产权
21
D920.4(中国法律)
2005-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98-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