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5465.2002.04.017
试析担保法第49条规定之利弊
担保法第49条对抵押人转让抵押物规定了相对详细的转让条件,从立法上承认了抵押权人对抵押物转让价金的物上代位权,同时也加重了抵押人的责任,否定了抵押权的物上追及力,对受让人的权利未予以充分的保护.为此,有必要在将来制定物权法时予以纠正,恢复抵押物权的追及力.
抵押物权、抵押物转让、追及力、物上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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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中国法律)
2004-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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