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006.2014.12.012
强化国家义务之《旅游法》立法理念创新——基于公民旅游权保障视角
我国传统的管制型政府(国家)背景下,立法在规制国家与公民关系时,以“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权力关系”为指针,立法者将侧重点放在国家权力规范设计上,突出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今天,随着“以人为本”法治理念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推进,我国服务型政府正取代传统的管制型政府,公民权利保障制度设计上必然走出传统的“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权力关系”理念,采取替代性“公民基本权利-国家义务关系”理念.2013年4月通过的《旅游法》作为综合性法律,适应新形势要求,全面规范了国家尊重、保护、促进公民旅游权之义务,呈现了规制“公民-国家”关系之国家义务强化趋势.
旅游法、公民权利、国家义务、旅游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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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9(旅游经济)
湖南省社科规划基金08YBA065;湖南省软科学项目资金2012FJ6008
2015-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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