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006.2012.12.008
谈谈《旅游法(草案)》第一条
我国现有立法,多在第一条就开宗明义阐明立法目的,称为立法目的或立法宗旨条款.开篇的立法目的条款从功能上起码要满足两点要求:第一,对外要能回应到现实,即从法外要回答立法的现实必要性;第二,对内要能衔接得住,即在法内要起到"元规则"作用,与其他条文形成内容上、逻辑上的衔接.
笔者尝试在上述两点认识的前提下解读《旅游法(草案)》立法目的条款.
旅游、立法宗旨、条款、现实必要性、元规则、明义、逻辑、解读、功能、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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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F40
2013-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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