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006.2011.07.015
时间浪费与损害赔偿——以旅游合同为例
旅游以时间为要素,没有时间就没有旅游.对于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之事由而造成的时间浪费,旅游者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时间浪费损害赔偿属于非财产损害赔偿的一种独立形式.时间浪费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需要具备旅游挫败或者遭受严重的损害、旅游者已经浪费了时间、旅游者因旅游时间的徒过而受到损害等构成要件.旅游活动时间浪费请求权是一种债权请求权,这一请求权可以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一并适用.
旅游合同、时间浪费、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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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9(旅游经济)
2012-0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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