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006.2011.07.014
基于旅游合同视角的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之构建探析
债权相时性原则在债法领域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提出是对传统民法理论的重大挑战,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引起了激烈的争论.随着现代旅游业的发展,第三人侵害债权引起的旅游合同纠纷也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迫切需要立法予以明确规制.文章基于旅游合同视角,从国内外立法对旅游合同内涵及外延界定入手,分析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合理性、可行性,理论基础及立法依据.在此基础上对旅游合同履行中第三人侵害债权引起的违约案例分析研判,从4个方面探讨第三人侵害债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论证债权作为一种基本的民事权利,具有不可侵性,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最后,对在我国构建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进行旅游立法展望,提出构建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可以尝试协调理论上的债权相对性与不可侵性,明确侵害债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以及将旅游合同中的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纳入正在制定的“旅游基本法”范畴,使其作为侵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相对独立存在.
旅游合同、债的相对性、债的不可侵性、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旅游立法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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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9(旅游经济)
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0Q072;西安外国语大学重点科研项目09XWA06
2012-0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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