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006.2011.04.012
旅游合同立法的几个基础性问题
只有明确了旅游合同的立法体例、立法目的和制度设计框架等方面的问题,才能在立法上确立旅游合同制度.现有的研究对旅游合同的概念、性质以及归责原则等方面都有了一定的积累,在上述研究基础之上,可以推导出下列结论:在不同的立法体例下,对旅游合同会有不同的概念阐释;旅行社的责任应当是立法的重点,在<合同法>严格责任的制度框架下,应当在旅游合同的归责原则方面作出过错责任的制度设计.
旅游合同、旅游合同的性质、瑕疵担保责任、过错责任
26
F59(旅游经济)
2011-09-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4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