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006.2008.11.003
旅游法范畴亟需加强基础性理论研究
@@ 20世纪80年代,我国旅游法制建设开始起步并快速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在短时间内初步形成旅游法体系,但目前旅游法规立法层次偏低,法律法规的效力受限.针对这一情况,不少业界专家认为应尽快制定旅游基本法以推动旅游法制建设,然而至今旅游基本法的立法前景仍不明朗.笔者认为,从立法传统上讲,我国的旅游基本法不可能是日本的<观光立国推进基本法>和美国的<美国全国旅游政策法>式的政策昭示类型的法律,如果没有比较成熟的基本理论研究结论支撑,旅游基本法很难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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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43;G65
2009-0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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