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006.2008.10.004
艰难的旅游监管
@@ 若干年前,笔者刚开始讲授旅游法课程,就被<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的一条规定给难住了,那就是"旅行社根据业务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可以设立非法人分社(以下简称分社)和门市部(包括营业部)等分支机构.旅行社不得设立办事处、代表处和联络处等办事机构."当时虽然站在讲台上给学生灌输此项规定,但在心里却始终无法说服自己,旅行社不能设立这些办事机构的立法意图是什么?这一规定要解决的是什么问题?
旅游、旅行社、办事机构、业务经营、实施细则、立法意图、管理条例、分支机构、营业部、非法人、代表处、办事处、学生、问题、联络、课程、讲台、讲授、灌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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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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