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
一、对2部规章予以废止(一)废止《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总局令第1号发布).(二)废止《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2005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发布).二、对8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作出修改.
国家安全、安全监管、废止、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培训、规章、监督管理、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生产监管、经营单位、条款
29
TP3;F27
2016-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7-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