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利润共享契约的林下经济产品供应链协调管理设计——以黑龙江省国有林区为例
[目的]分析林下经济产品供应体系存在的问题,应用契约理论设计林下经济产品交易决策模式,构建从生产到销售的林下经济供应链,为做大做强林下经济产业提供对策参考.[方法]利用数理统计方法建立1个销售商、多个生产者的二级林下经济产品供应链模型,通过构造市场需求函数,分别计算生产者(林区从事林下经济的职工、群众,简称生产者)和销售商(林区从事林下经济加工、销售的本阜、外阜企业,简称销售商)的期望利润,并对比分析不同交易决策模式下的生产者、销售者利润及系统效率.[结果]1)在分散决策模式下,生产者和销售商均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组成有利于自身的生产、销售体系,致使林下经济产品供销系统整体物流成本高、损耗大,销售市场产品价格高,消费者福利低.2)在集中决策的非共享契约模式下,当生产者全部加入供应链时,供应链整体可获得最大利润,供销系统的物流成本降低,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最多产品;但随着提供产品数量增多,容易导致消费市场上产品价格下降,引起供应链内部采购价格变化,生产者利润得不到保障,生产者的违约自销意愿增加,供应链不稳定.3)在集中决策的共享契约模式下,通过签订共享契约能够保证单个消费者利润水平,减少生产者违约的可能性;但对生产者的生产行为和违约行为不能监控,销售商利润易受损害.4)在基于惩罚机制的共享契约模式下,通过设定共享系数约束条件,并设立惩罚机制,可以在保证生产者利润的基础上约束生产者行为,保护销售商利润,实现供应链协调管理,从而达到最初设计目标.[结论]1)基于共享契约供应链管理模式可有效改善国有林区职工群众林下经济小农思想、家庭分散经营、抗风险能力弱的低端产业生产格局.2)签订满足约束条件的共享契约是保障林下经济生产者与销售商互利共赢的有效措施.3)完善细化共享契约能保障林下经济产品供应链协调发展.基于研究结果提出4点建议:第一,提高对林下经济产品供应链作用的认识,共同协力组建、管理供应链.第二,设计完善的林下经济产品供应链协调管理操作体系,充分发挥供应链作用.第三,建立政府保障机制,通过监督、管理促进供应链健康发展.第四,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避免垄断现象发生.
林下经济、林下经济产品供应链、利润共享契约、供应链协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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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07.2(农业经济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有林区生态经济模式建设研究”13BJY032;黑龙江省科技攻关重点项目“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全面停伐后经济社会转型及发展的保障对策研究”GC14D101;黑龙江省博士后基金“黑龙江省林下经济产品物流网络系统构建研究”LBH-Z13017;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林下经济产品双供应链物流模式研究”2572015CC05
2018-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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