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321/j.issn:1001-7488.2006.08.013
论国有林区营林与采运生产间关系的制度安排
从营林与采运生产间的客观联系以及提高新的制度安排的运行效率出发,研究提出国有林区新的营林与采运生产间关系的形成动机和实质体现的是市场机制的结果.主要包括体现专业化分工的市场联系,在市场机制作用下的一体化联系,以及营林与采运生产间的松散联合.新的关系制度的形成要从打破现行的联系入手,分别建立营林生产主体和采运生产主体,依据市场经济原则在各经营主体自愿互利的原则下建立起一体化或松散联合型的关系状态.
国有林区、营林、采运、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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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07.2(农业经济理论)
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ZJN03-7
2006-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74-81